“感谢法院的同志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我马上让财务把履行款汇到相关的账户。”5月27日,贵港市港北法院依法执结了一件商标侵权案,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在签收法院裁定书时如是说道。
2009年7月,贵港市工商局接到有关单位的投诉,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布丁奶油口味雪糕的外包装与外省某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外包装、装潢非常相似,但外省某公司从未授权该公司使用其图形商标。贵港市工商局据此对贵港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后申请港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院行政庭对该案进行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了解该案情况,经过分析后认为:当事人在工商部门调查取证时能够积极配合,显然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争取,应该能让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况且法院在做执行工作时,应多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了解法律,服从判决,自觉履行义务。于是该院承办法官亲自深入到该公司送达裁定文书,多次找到该公司的主管领导,就该案的案情进行解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工人的商业道德,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贵公司在市里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不应因为一次的失误破坏公司以后的发展以及公司的信誉,应当主动承担起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在承办法官的不断劝说下,该食品公司的负责人幡然醒悟,心服口服的在执结书上签字,并一再表示:感谢法院的同志能够送法到公司,给他们上了一堂法制课,并表示马上履行裁定书的义务,承担起责任,在今后的商业活动中,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