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0日,港北区法院立案庭通力合作,多管齐下,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这是立案庭多管齐下促进调解的又一成功案例。
2009年11月1日,被告罗某到原告覃某处购买星彩瓦共计42166元,因未付货款,立下欠条,欠条约定了付款期限及利息。过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未果,于2010年6月8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与此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该院立案庭覃庭长认为此案事实比较清楚,在经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通知双方于当天下午到法院进行调解。同时,根据原告的申请,及时作出了财产保全裁定,依法查封了被告罗某皮卡车1辆。
下午,双方当事人依约来到法院,被告签收原告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等后,情绪突然激动起来,对原告破口大骂。覃庭长见势立即将两人分开,分别带到不同的调解室,和言劝说,稳定他们的情绪。经过仔细询问,覃庭长得知被告激动的原因,是由于原告起诉要求支付4万多元货款,但其已还了1万元,仅欠3万余元,认为原告起诉与事实不符,是趁机敲竹杠。对此,覃庭长向其耐心解释,告知其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已付部分货款,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被告称原告出具的收条已经找不到了。根据这个情况,覃庭长又找到原告,先稳定其情绪,接着引导原告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和解决问题。经过耐心地解释,原告承认了被告已付货款1万元的事实。基于这样的共识,覃庭长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并由主管财产保全的杨副庭长向双方当事人解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即如果被告不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作为权利人,可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已被查封的卡车将会被依法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支付货款。通过耐心细致地作工作,原、被告双方充分了解了自己的权利义务,原来剑拔弩张的现场气氛也逐渐平静下来,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最后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罗某支付货款32166元给原告,原告自愿放弃利息的请求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场付清了货款,原告同时申请法院解除对被告财产的查封。至此,这起“火药味十足”的纠纷案件得到了彻底解决,双方当事人都露出了满意的笑脸。
立案庭正是通过这样的多管齐下的调解方法,一方面由承办人员耐心细致地作工作,缓和矛盾;另一方面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约束不当行为;其他人员积极配合。这样的多方合作,迅速、高效地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了庭前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