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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执行思路 和解执行促和谐
——港北区法院和解执行一起易引发群体性抗法事件的土地返还执行案
作者:廖黎明 覃子颜  发布时间:2010-06-29 16:58:30 打印 字号: | |
  6月10日,贵港市港北区法院执行法官来到贵港市龙圣猪苗市场检查执行结果时,发现被执行人覃某等人已经按和解协议,搬出所有住户,97间简易房也腾空出来了。此时,这起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重大,被执行人甚至扬言“以命相搏”、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抗法事件的土地返还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听到这个消息,一直关心、协调该案执行的港北区委政法委陈祖华书记心中的石头总算落了地,对港北区法院执行干警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

  一份租赁土地合同纠纷判决引发一次规模极大的执行

  2001年8月,覃某与三合居委会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三合社区将自有的三合龙圣新村村集体企业用地,面积20亩土地租给覃某作市场经营使用,双方约定无特殊情况暂维持两年。2003年8月底,覃某要求三合社区再续签5年合同。三合社区以按市城建部门规划须在该租地范围内建筑龙圣新村和农贸市场为由,拒绝了覃某的要求。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是覃某从2003年9月起一直使用该土地至今,未交土地使用费。期间,三合居委会多次与覃某交涉均没有结果,便于2009年5月19日诉诸港北区人民法院,请求覃某归还租赁土地;拆除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物和搬走其一切动产并补交租金及赔偿一定经济损失。2009年9月9日,港北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覃某应将租赁土地返还给三合社区。二、覃某拆除、搬走租赁土地上的围墙、简易房等不动产及其一切动产物件。三、驳回三合居委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覃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合社区申请强制执行。港北区法院于2009年10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并于2009年11月6日向覃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3日内拆除、搬走租赁土地上的围墙、简易房等不动产及一切动产物件,将原所租赁的约20亩土地返还给三合社区。但覃某逾期未履行。经查,要执行的原龙圣猪花市场共建有简易房95间,公厕1间,大棚房2间,均由经营市场的投资人出租,现由承租人覃志等92人居住、使用。要是强制执行,必定使用众多人力、物力,引起广泛影响。

  如履薄冰:一方扬言“以命相搏”,一方群体性上访势在必发

  2009年11月16日,被执行人覃某与案外人覃某积等19人来到港北区法院,反映该土地租赁合同虽然是覃某一人签约,但实际是覃某、覃某积等86人共同集资建设、经营;合同虽然签2年期限,但是三合社区曾口头承诺出租10年;经营该市场时,是政府支持、群众强烈要求的,为中里、奇石农户的致富发挥了巨大作用;2003年“非典”造成猪苗市场经营惨淡,他们请求三合居委会续签合同不能,猪苗市场被逼关闭至今,经济损失巨大。除非三合居委会补偿350万元,并解决好市场内90多户400余人的易地居住问题。否则,如果政府强制搬迁,他们势必不惜一切代价保卫龙圣猪苗市场,如果港北法官动真格,他们的日子绝对不好过。同时,覃某、覃某积等86人不断联名报告、上访港北区政法委、市人大,要求法院慎重处理执行,否则集体上访自治区直至北京。而申请执行人三合居委会认为,2003年的合同租期已过,但至今还收不回来土地,而且法院判决后也未得到执行,至今被执行人对该市场内的建房仍有租金等收益,却不交到三合社区。对此,群众意见非常大,反映强烈,扬言得不到解决就集体上访。该案执行与否,都可能引发一场群体性事件的爆发,造成巨大社会影响。要不要“啃”这块硬骨头?港北区法院承受了沉重的压力。

  党委支持,多部门配合的选择:坚持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和谐执行,稳定重于泰山

  港北区法院领导分析案情后认为,该案涉及迁出住户、需铲除的房屋数量多,涉及到多数人的利益,极有可能引发暴力对抗执行,引起广泛影响。并且本院发出迁出公告后,他们反应强烈、情绪激动,不断到各级部门上访。因此,该案的执行,尽可能和解执行为上策。同时,该案工作量大,仅依赖法院的执行力量难以完成,必须依靠政府等部门的支持,做好涉案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于是,港北区法院多次向区、市领导汇报情况,争取党委支持、多部门配合,探讨和谐执行方案。

  在2009年12月9日的案件汇报会上,市人大覃建平副主任、港北区人大梁文忠副主任等领导认为,虽然法院的判决及执行均符合法律规定,覃某等人就所谓的“经济损失”要求赔偿或补偿没有理由及法律依据,但因案件涉及被执行人方人数众多、易酿成群体性抗法事件,影响社会稳。执行法院应多作解释、和解与 协 调工作,并与三合社区居委会协调,尽量从经济上考虑给予人道主义帮助。

2010年2月3日,港北区委政法委陈祖华书记指示,该案涉及众多人利益,易使矛盾激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故法院执行时应考虑尽量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要求法院做好双方工作,尽可能达成和解执行协议。

  此后,港北区法院叶国富副院长、廖黎明局长多次接触覃某等人,耐心释法明理,尽量化解他们的对抗情绪。并与港北区检察院行民科组成工作组到覃某等人居住的中里乡、奇石乡,与当地政府、村委部门协同配合作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减少执行后因当事人可能的强烈反应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

  5月11日,贵港市政法委梁金第副书记在市维稳办、市信访办等单位参加的的协调会上,指示法院必须依法强制执行本案,不能再拖延;同时,继续尽最大努力去做好双方当事人和解工作,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防止造成不稳定事件发生。港北区政法委陈祖华书记在会上也指出,如果在做大量和解工作后还不奏效,必须坚决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要求法院制定严密执行计划,近期解决该案执行问题。

6月2日,港北区委政法委陈祖华书记主持召集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协助执行单位召开实施强制执行的工作会议,布置了6月4日强制执行的各项任务。同时要求法院在准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继续进一步做和解工作,不到最后一刻不要放弃努力。

  6月3日,在陈祖华书记、在李武伟院长的指示下,叶国富副院长、执行局廖黎明局长继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直到晚上10时许,该案峰回路转,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覃某等人愿意于6月10日前负责迁出所有在原龙圣猪苗市场内的住户,腾空所有简易房,将所租用的20亩土地返还给三合社区。

  近年来,港北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拓宽执行思路,坚持重思想工作,积极倡导和谐理念;重机制运作,发挥政法委牵头,多部门配合的联席会议机制的优势,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努力破解执行难题;重以人为本,强化调解案结事了。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该院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坚持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的原则,督促当事人和解,解决了大批对立情绪严重、疑难复杂等“硬骨头”执行案件,赢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责任编辑:廖黎明 覃子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