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和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次联合制定港北检法联字(2010)1号<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一新举措突破了以往法院独立对当事人调解的工作方式,也能更好化解社会矛盾。
为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规范贵港市港北区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工作,法院和检察院结合实际情况,就抗诉再审案件、非抗诉再审案件的调解工作,联合制定了<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两院之间的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共同促进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