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提高司法公信力。贵港市港北区法院按照区高院关于《全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于6月22日下发了《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外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从此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便有章可循。
该院《管理制度》明确提出,从7月1日起,统一规定该院上网裁判文书的范围、格式、流程、检查通报等内容,对于审结的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案件等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的裁判文书原则上应上网发布;对于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裁判文书,以及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要求不上网公布的,必须报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对外网站发布的公告、案件、裁判文书等信息经审批后统一交由该院信息技术室发布及整理装订存档,发布的所有信息均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