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先请假后盗车 退赃认罪获轻判
作者:黄绍勇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0-07-07 17:06:32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6月4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一审依法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覃某系某集团公司卫生纸厂工人。2010年3月16日8时许,覃某与同事在该厂围墙边抽烟时,窥见李某将一辆价值人民币2880元的黑色欧派牌电动车停放在停车场,忘记取走车钥匙便去上班,遂产生将车偷回家自用的歹念。便趁人不注意走到电动车旁拔出钥匙,回到车间向领导请假后,将电动车盗走骑回家收藏。次日,覃某回厂上班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从覃某家中将赃车收缴归还李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覃某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的判决。
责任编辑:黄绍勇 陈韵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