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向学校教职工宿舍楼下黑手的瘾君子李飞(化名)被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9年7月9日18时许李飞窜到贵港市港北区某中学教职工宿舍楼楼梯处,趁周围无人之机,将杨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人民币1182元的男装轻骑牌两轮摩托车盗走。李飞将盗得的摩托车留赃自用,平时放在其同村兄弟的一间闲置屋内。案发后,上述被盗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并发还失主杨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李飞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经收缴并归还失主,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