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子为贩毒挖空心思,怕被抓获,认为在宾馆房内交易比较安全,遂约定在宾馆房内交易毒品,谁知在交易后,刚出房门即被公安人员抓获。6月21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宾馆内贩卖毒品的案件,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9年8月22日19时许,周某使用其手机与单某联系买卖毒品事宜后,在贵港市城区某宾馆320号房,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以人民币250元的价钱卖给单某。交易完毕后,周某刚走出房门,即被公安人员抓获,民警从周某身上查获毒资人民币250元,从单某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一小包,经称量净重0.15克。
另查明,周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08年10月2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09年5月11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海洛因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周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