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籍女子,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而非法向他人销售。6月25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赃款50元,上缴国库。
2009年11月5日17时许,被告人许某在贵港市高级中学门口附近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海洛因出售给吸毒人员梁某。刚交易完毕即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从许某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50元,从梁某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1小包,净重0.05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许某到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