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念作祟,竟利用捡到的车钥匙实施盗窃,没想到发财梦没做成,倒把自己送进了监狱。6月30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件。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0年2月25日23时50分许,李某利用他人给的捡到的车钥匙,将黄某停放在贵港市城区国际生活港圣柏帝酒吧门口的一辆价值人民币45200元的车牌为桂RRXXXX的重庆力帆牌LFXXXXA型小轿车盗开回贵港市港北区根竹乡,先后将该车停放在根竹乡根竹街康乐大药店附近和根竹乡汾水村12队一无人居住的小屋门前。2010年3月21日20时许,李某到汾水村无人居住小屋门前取车时,被伏击守候的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窃小轿车扣缴并发还给失主黄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盗窃数额巨大,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失窃车辆已收缴发还失主,且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