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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不给钱只给欠条 工人追索工资获支持
作者:黄榆椋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0-07-08 16:37:06 打印 字号: | |
  6月30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拖欠劳务费纠纷案件。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被告系贵港市某钢材店业主,2006年开始雇请原告在该店做车工,至2009年10月原告向被告辞工,原告辞工后,被告尚欠原告工资1350元,2009年10月30日,被告立写欠条给原告,欠条载明:今欠到XXX(原告)师父车工,工资共壹千叁佰伍拾元整。该欠款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被告至今未予支付,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上述欠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受雇于被告经营的贵港市某钢材店作车工,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工资,被告拖欠原告工资1350元,有其立写的欠条为据,被告以原告不按要求加工长轴造成其经济为由拒绝支付原告工资,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原告请求被告支付上述欠款,事实清楚,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令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1350元。
责任编辑:黄榆椋 陈韵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