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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法院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措施
作者:覃子颜  发布时间:2010-07-08 16:46:0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工作重点,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出一系列措施,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困境的出路。 

  一、重大事项合议庭合议

  在以往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事项都由执行员一手包办,权利过于集中,容易出现错漏。现在,对于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评估、变卖、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重大执行措施,多名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财产的方案以及执行中止、终结等重大事项,都需要经过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决定。

  二、执行权、裁决权分离

  执行权由执行员一人行使变为执行调查权、实施权、裁决权分离行使。执行权的集中行使缺乏必要的权力监督,容易发生人情案、关系案。执行权分离行使,不仅建立起执行的流程管理,而且加强了执行工作的内部相互监督。

  三、备案登记与执行分开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即予立案执行变为执行申请权登记与立案执行分开,执行申请权登记不收费,对于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确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案件,予以立案执行。该备案登记制度的设立保障了当事人依法行使执行的权利,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确实的司法救济,降低了当事人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四、可分批多次申请执行

  由一个案件一次申请执行变为按照可执行标的分批多次申请执行。只要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就可以对已查明的财产依法及时予以强制执行。申请人可以在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时随时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法院按照每次实际执行的标的额收取执行费用。

  五、执行更加有序

  制定《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详细规定执行工作的各项措施,由以往的随意零乱改变为规范有序地执行,加强了对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规定,制定了审计、评估、拍卖的管理规定和执行款的管理规定。

  六、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建立执行曝光制度

  将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案件,疑难执行案件、督办执行案件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案件,借助新闻媒体建立执行曝光制度,公布这些“赖帐”者名单,使其财产尽快显露以供执行。

七、规范协助执行措施

  该院将“协助执行难”问题向党委、人大报告后,引起了党委、人大的重视,组织召开金融、工商、国土、城建等部门参加的执行协调会议,明确了协助执行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使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走上正轨,现在的协助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只要手续齐全,都能顺利得到协助执行。

  港北区法院副院长叶国富表示,今年港北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综治牵头、法院主办、社会协同”的执行联动工作新格局,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立足司法为民,充分发挥执行协作联动机制,以形成合力,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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