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要行使这项权利,必须符合下列几个条件:
1、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享有上诉权。
2、必须对法律允许上诉的裁判才能提出上诉,只有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才能够上诉。其中可以上诉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异议的裁定;
3、必须在法定的时间限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后,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效力。
提示1、上诉可千万别过了期限,这个期限自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提示2、有的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并不满意,有的想上诉,但得知对方当事人已经上诉了,就认为:既然对方上诉了,我就不用上诉了,反正还要再次开庭审理,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我在法庭上讲就行了。如果这样办,您就错了。因为民诉法明确规定:被上诉人在二审诉讼中,要求变更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即只要当事人没提出上诉,法院就视为其同意原判,二审中对您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不予考虑。因此,不管对方上诉与否,只要您对一审判决不同意,要求二审法院改判,你就应该上诉。
提示3、由法院审结的一审案件,上诉状通常应通过原审法院或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列如:港北区法院审结的一审案件通过港北区法院或直接向贵港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写好上诉状后,您应将上诉状递交给案件原承办人,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提示4、上诉必须缴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当事人必须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或又未申请缓、减、免交,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或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依据法定上诉条件进行审查,上诉状内容如有缺陷,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上诉状内容如无缺陷,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一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证据及诉讼交费凭证,报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上诉符合法定条件,即应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