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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四措并举加强警车使用管理
作者: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0-10-11 11:33:3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警车的使用管理,切实规范和安全用车,保障办案和其他工作需要,近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出台《港北法院警车管理办法》,着重从四个方面严格警车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形象。 

  一、加强警车清理。我院针对警车管理的问题,先后召开院党组会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对目前警车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并成立了“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院各部门对现有可用警车进行保养,维护,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警车一律停止使用,为出行办案提供安全保障。

  二、加强培训学习。我院专门对专职驾驶员和所有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对《警车管理规定》、《违规使用警用车辆惩罚制度》、《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技术》进行了学习,并进行了相关测试。对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专门辅导和再学习,要求在测试过关前不得驾驶警车。提高了驾驶员的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水平,进一步强化了驾驶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安全意识。

  三、实行派车单制度。出车需持有关领导批准签发的派车单。在工作日,在该市内出车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市外出车分别由主管院长和副院长批准。在节假日,所有车辆一律封存,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动用公车的,必须报经院长和值班院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并严格违规用车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警车使用部门负责人对司机的教育责任和对警车的管理责任,强调派车人的责任,对违规派车的,谁派车谁担责。明确了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司机、部门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陈韵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