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法院一直把提高农民举证能力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在审理涉农案件中,采取“五指导”提高农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指导其依法维权。
一是充分发挥诉前指导。针对农民起诉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案件不轻易驳回起诉,充分发挥诉前指导作用,明确告知其用工主体,建议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二是加大释明指导力度。针对一方当事人的主张,首先告知举证程序中的要求,使其有针对性的提交证据;对于诉讼风险告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当面一一告知,确保当事人能够结合案件及时准确举证;三是强化举证责任指导。充分保护弱势地位的农民,即使作为原告方的农民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被拖欠的书面证据,但只要农民能举出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部分证据,即推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四是强化庭审质证指导。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法官整理出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按照程序发表质证意见,避免当事人在庭审中不问不答,或不按程序规定回答或不知如何准确表达质证意见的现象。五是运用案例的宣传,指导农民活学活用。将相邻关系、土地承包、赡养抚养等典型的涉农案件以生动明白的形式向当事人进行宣传介绍,通过以案讲法,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农民的证据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