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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遥控器寻回被盗车 窃贼难逃法网被判刑罚
作者:吴升攀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0-07-10 09:14:29 打印 字号: | |
  一农民使用他人丢失的摩托车钥匙,将他人车辆盗走,得手后惧怕受到法律严惩,自动投案退还失主,但还是罪责难逃。7月9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2009年10月9日22时许,韦某使用蒙某在贵港市马草江公园丢失的摩托车钥匙,将蒙某停放在公园公用停车场内的一辆价值人民币3610元的三铃牌SL125二轮摩托车盗走。因怕被人发现,韦某将偷来的摩托车车牌拆断丢弃到江北西路375号门前的绿化带里,然后将车骑到韦某某租住的贵港市港北区石羊塘西路西一巷XX号出租屋藏匿。2009年10月11日11时许,蒙某利用备用遥控器找到被盗车辆并报警。公安人员前往韦某某出租屋扣缴了被盗车辆,韦某闻讯后到主动到贵港市公安局石羊塘派出所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摩托车发还蒙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韦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韦某是初犯,且赃物已收缴归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朵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