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冒充公安政委博信任 合谋谎称安排工作骗钱财
作者:黄奎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0-09-22 10:21:26 打印 字号: | |
  9月20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标犯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9年6月,黄某标和同学黄某(另案处理)碰面,黄某自称其是贵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政委,现在跑些工程做。2009年7月,黄某标、黄某等人到贵港市港北区根竹乡某村屯张某家中谈一些工程事项时,黄某标在明知黄某不是贵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政委的情况下,仍向张某介绍黄某是贵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且本事大,能安排张某的儿子张某某进入贵港市公安局工作,黄某没有否认,张某信以为真,遂叫黄某帮忙。后黄某伙同黄某标,以安排张某某进入贵港市公安局工作需要活动经费为名,多次骗取了张某共计人民币47500元,其中张某直接交给黄某人民币7800元,交给黄某标人民币39700元。案发后,黄某标的亲属张某珍替其于2009年11月27日将赃款人民币47500元退还给张某。

  港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标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标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朵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