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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贼跨市盗窃小车并销赃落入法网被判刑
作者:吴升攀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0-09-30 10:27:44 打印 字号: | |
  9月29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伙偷盗小车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学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黄某成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三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元。

  一、2009年11月25日凌晨3时许,黄某学、黄某成、常某与尹某(另案处理)经密谋后,驾车从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窜到玉林市,将梁某停放在玉林市城区美林商业街教育中路入口约50米处的州佩社区小巷口路边的一辆暗红色大霸王丰田商务车盗走。当天14时许,常某和黄某学一起将盗得的车开到荔浦县,通过谢某的介绍,在荔浦县五里村附近的“某汽车美容快修中心”将车以人民币8000元的价格销赃给何某。其中黄某学、黄某成、常某各分得6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从何某手中缴获该车发还被害人梁某。

  二、2009年11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黄某学、黄某成、常某与尹某、黄某(后两人另案处理)经密谋,由黄某成驾驶一辆挂广K58XXX军牌的墨绿色丰田小汽车从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窜到贵港市寻找作案目标,伺机作案。次日凌晨3时许,在贵港市港宁小区陈某住宅楼门口附近发现停放有一辆黑色丰田佳美3.0小汽车,黄某学、尹某、黄某靠近车辆试图撬车时小车发出警报声,三被告人及同伙遂离开。凌晨4时许,五人转到贵港市港北区西五街原港北区法院大院内,黄某成停车在大院门口并在车上望风,常某穿警服、戴警帽和黄某在附近望风,黄某学和尹某下手将冯某停放在大院内一辆车牌号为桂R87XXX的白色丰田小汽车盗走逃离现场。当五人逃至贵港市煤炭钢材专业市场门口附近时,尹某提议再去将先前发现的陈某的小车盗走,接着五人驾驶盗得冯某的小汽车回到港宁小区陈某住宅楼前用工具撬车时被车主陈某发现报警,黄某学和黄某利用接线发动小汽车倒车时,公安民警赶到现场,黄某学和黄某下车逃跑,黄某成则开盗来的冯某的小车搭载常某和尹某逃跑,当逃至贵港市迎宾大道北延线断头路时,车栽下马草江边,三人弃车逃跑,常凯逃跑不远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公安机关在常凯的协助下将黄文学、黄升成抓获。经鉴定,被盗的丰田佳美3.0小汽车价值人民币12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缴获被盗车辆归还被害人冯某、陈某。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学、黄某成、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学、黄某成、常某分工合作、互相配合,起主要作用,均是本案的主犯,依法应当按照他们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常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如上的判决。
责任编辑:陈朵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