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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防盗须谨慎 一不小心就被盗
作者:黄奎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0-12-13 11:40:50 打印 字号: | |
  12月3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覃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0年6月30日20时许,覃某某窜到贵港城区广场某小区,用事先准备好的两块硬塑料片从门缝插入打开2幢908号房门,入室将屋主黄某的现金人民币116元、一台价值人民币1307元的诺基亚手机及充电器、一块佛玉、一块毛泽东纪念章等物品盗走。后覃某某窜到2幢1702室门口欲继续寻找目标作案时,被群众抓获。公安民警从覃某某身上缴获上述被盗物品并已发还失主黄某。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覃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经收缴并归还失主,可对被告人覃某某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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