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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不平”出手相助 鲁莽男子锒铛入狱
作者:莫一超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0-12-13 11:45:26 打印 字号: | |
  12月9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全(化名)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0年10月9日22时许,梁全搭载李某的摩托车路过贵港市城区和平路花溪王牛肉粉店门口的夜宵摊时,与正在吃夜宵的陈某发生口角,梁全便拿起小折椅往陈某的后背打了两下,致陈某左第8、9、10肋骨骨折。经贵港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某的损伤属轻伤。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梁全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元,并已支付完毕,陈某对梁全的行为表示谅解。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全到案后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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