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一名患者因心脏病入院治疗,由于医院擅自将病人转入普通病房,致使病人于当天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相当激动,向医院讨要说法。医患双方就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意见不一,闹到对簿公堂。
主办该案的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贵城法庭陈珠恒法官在接收案件后,庭前先征求原、被告意见,了解彼此调解意愿,但当时双方意见差距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根据被告申请,法院委托了贵港市医学会对死者的死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医方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本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庭审中,陈珠恒法官在查明案情后,再次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从法、理、情等方面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对医方辨法析理。最终,经过陈珠恒法官庭前、庭中大量的耐心调解工作,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医方在领取调解书后七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即死者家属)20000元。现该案已实际履行完毕,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