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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让“法律之花”永远绽放
作者:黄思 邱莹  发布时间:2010-12-13 11:51:16 打印 字号: |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早在2002年,该院就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成立少年审判法庭,并从团妇联、学校、社区等单位聘请了政治素质和知识层次较高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在多年的少年审判实践中,已初步形成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少年案件审判工作机制。

  一是推行“圆桌审判”, 引入心理矫治。该院的法官一改过去在庄严的审判庭开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做法,采用了“圆桌审判”方式,即审理法官、公诉人、律师、未成年被告人均围坐于一个圆桌周围,面前不设被告人的牌子,去掉那种紧张、威严、肃穆的法庭气氛,使许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撼,灵魂受到极大的触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张波、陈兵、潘浩结伙抢劫案中,三人(均未满18周岁)在庭审中与前来出庭的父母抱头痛哭,久久不能停止。庭审结果后,三人都主动向法官递交了《悔罪书》。在接受法院的缓刑判决后,他们回到了自己就读的学校,勤奋读书,后来张波考上了国家重点大学,潘浩以较好的成绩考上了大学。与此同时,法官们在认真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注意加强审判工作的延伸。对少年犯的改造和思想情况及时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遇到的困难,尽力帮助解决。近年来,港北法院共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120余件,判处近200人,上诉率不足1%。截止目前,该院判处的缓刑及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中均没有再犯罪的记录。

  二是设立“法制基地”,推动宣传教育。该院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逐年增多的状况,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目的是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10年3月29日,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港北区法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被贵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正式命名为“贵港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这是全市、全区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筹建期间,得到了自治区文明办、贵港市文明办支持和资金上的帮助,共投入资金近六十万元,历时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基地”位于港北法院五楼,共分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展室”和“法院文化综合展馆”两大部分。悬挂各类宣传专栏共66幅,青少年思想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保护、教育未成年人宣传图片,设计、制作上结合了当代青少年喜欢卡通形象、动漫制作的心理,将多幅人物形象可爱、内容贴近青少年生活实际的漫画与刑法条文、犯罪案例紧密融合,图文并茂。综合展室内还内设有液晶电视和DVD播放系统,可向来开展活动的青少年播放电教片。设置的心理咨询室,主要对青少年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进行心理矫正。同时,公开了心理帮助热线,对青少年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心理问题进行开解和梳导,防止因心理偏差而导致行为异常,甚至引发其他社会问题,为在校学生提供健康、快乐、积极向上的心理服务。

  三是注重“回访帮教”,参与社会管理创新。2009年12月21日,贵港市文明办、港北区政法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等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专程赴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对25名贵港籍在押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他们逐一听取少年犯在管教所学习、改造和生活等情况,针对少年犯思想上的困惑及提出的问题进行劝解、疏通、引导和解答,有效消除其顾虑。凡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仅一一登记在案,而且做好庭前走访、庭中教育,宣判后组织法官到未成年罪犯服刑的场所或者改造的单位进行走访,根据他们的改造情况进行鼓励或者说服教育,促使他们告别过去、重新做人。贵港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主要面向全市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自2007年开放以来,共陆续接待5000余名中小学生,开展了50多场模拟法庭庭审,回访87个家庭、帮教108人次。

  港北法院始终立足审判,注重延伸,拓宽审判工作空间,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辖区青少年犯罪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7年以来,共为5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联系了学校,为20多名刑满未成年人找到了工作,有效的预防了青少年重新犯罪。该院也因此分别于2008年3月和2010年5月被评为贵港市、自治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
责任编辑:陈朵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