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为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该院在受理行政案件时,实行“宽进严出”,原告起诉只要不违反法律对原告主体资格的明确规定,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不利影响,都认可其原告主体资格,予以立案受理。同时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审理认为确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或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该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中,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严格审查标准,加大审查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职能,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该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引导原告正确行使诉权,合理合法地提出诉求,用平和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从公开开庭审理、证据规则运用、裁判文书制作等主要环节入手,进一步规范审判程序,注重庭审法律释明,强化裁判说理,推行判后答疑等举措,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防止矛盾激化及上访事件的发生。自200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涉法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