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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导自演算命消灾 老太财物瞬间被骗
作者:莫一超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1-02-15 16:13:05 打印 字号: | |
  2月15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一审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蔡福英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陈发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陈霞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李广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0年6月21日,蔡福英、陈发芳、陈霞、李广在玉林市密谋到贵港市以迷信的方法诈骗财物,并分工由蔡福英假扮算命老人的媳妇,陈发芳假扮问路人找人算命,陈霞假扮演认识算命老人并带路,李广负责在周围放风。6月22日,蔡福英、陈发芳、陈霞、李广从玉林市窜到贵港市城区。次日上午四被告人在贵港市城区寻找诈骗目标。上午9时许,四被告人贵港市城区国正酒店旁碰到赵某,蔡福英、陈发芳、陈霞按事先密谋将赵某骗至贵港市港北区财政局附近的龙湾丽水营销中心斜对面的路口(即普罗旺斯小区附近围墙边),以赵某家里将有血光之灾,需要找人做法事为由,将赵某的现金人民币6225.70元和1台价值人民币110元的华为牌手机骗走。当四被告人逃至峡山路段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上述被骗的财物归还被害人赵某。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蔡福英、陈发芳、陈霞、李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蔡福英、陈发芳、陈霞、李广分工合作、互相配合,起主要作用,均是本案的主犯,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蔡福英、陈发芳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蔡福英、陈发芳、陈霞、李广到案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的。

(案中涉及人物均是化名)
责任编辑:陈朵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