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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畅通诉讼通道为妇女撑起法律保护伞
作者: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1-03-10 09:43:08 打印 字号: | |
  “廖法官,我今天特意来法院,感谢您,谢谢您挽救了我的家庭,现在我丈夫不但戒了酒,而且再也没打过我了。”3月7日上午9时,在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接待室,一位中年妇女不住地对廖法官说着感谢。中年妇女名叫小霞,去年9月,由于不堪忍受丈夫酒后殴打,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接手案件后,廖法官及时了解案情,第二天就组织夫妻两人进行调解。在廖法官的耐心教育下,小霞的丈夫意识到自己的不是,主动求得小霞的原谅。

  港北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注重调解工作,做到既有效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的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往往亲情和家庭问题交织在一起,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案件并不少见。为了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该院审理此类审理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突出调解环节,强化调解意识,把庭审重点放在调解方面,加强庭前调解,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寻找调解工作的切入点,选择最佳的调解时机,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同时积极依靠区妇联、居委会,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努力化解矛盾纷争。如果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仍坚持离婚,依法支持女方的请求,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适当照顾女方,最大限度地维护其权益。对于离婚后经济上、住房上有困难的女方当事人,要求对方离婚后在住房和经济上给予适当的照顾;对于有过错方造成离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2010年以来,港北区法院审结涉及妇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80件,其中调解结案117件。
责任编辑:陈朵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