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把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作为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要的重要途径来抓,采取具体措施,让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及时依法保护特困群体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
一是实现高效立案。面对诉讼当事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当即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一次告知其应补齐的材料;设专职值班法官,在受理案件时发放《诉讼指导手册》,就如何起诉等问题对其进行指导,提示当事人在遇到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举证不能等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法律问题,避免或降低诉讼风险和成本。
二是规范救助程序。坚守“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这个基点,实施司法救助。救助的对象主要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当事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当事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者等。同时,严格审批程序。对确有经济困难的下岗职工、农民工及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及时报请领导审批,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的司法救助,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所有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公开收费,不得违反收诉讼费标准;设当事人接待室和休息场所,为各方面诉讼参加人提供良好环境和便利条件。
三是做好判后释疑。作出裁判后,主审法官要公开宣判,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和表达的异议,要当场就案件裁判理由、适用法律等解疑释惑,记入宣判笔录,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加深对裁判结果的理解、最大程度消除疑惑。
四是提高救助效率。对涉及司法救助的案件,该院坚持“两便”原则,突出“快立、快审、快执”。在立案阶段,充分利用远程立案、预约立案、节假日办案、诉讼指导等配套措施,以方便困难群众诉讼。此外,还在立案庭内部设立速裁组,强化便民速裁,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审判资源。在审理阶段,凡依法能适用简易程序者决不适用普通程序。对符合民诉法规定条件的,裁定先予执行。刑事案件中,对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及盲、聋、哑被告人为其指定律师辩护。在执行阶段,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一律优先执行,力争以公正高效赢得最佳效果。
五是广泛开展宣传。为了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开展司法救助的具体内容,使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熟知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的条件和程序,该院大力宣传司法救助的规定。一方面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多渠道、多环节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实行诉讼指导。印制《民商事、行政诉讼须知》和《执行风险告知书》,指导当事人在诉讼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减少不必要的诉累。另一方面重点引导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诉讼群体依法维权,充分体现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