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提高效率、案结事了、促进和谐”为指导思想,积极推行民商事案件庭前调解。尤其是在审理信用卡纠纷案件中,在送达应诉材料时,法官们都详细了解被告信用卡领用及透支情况,在查明相关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积极向当事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通过电话联络、约见当事人等形式适时进行调解,迅速解决纠纷。
2008年3月14日被告黄某在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处办理了一张中银信用卡,被告黄某从2009年5月11日开始出现拖欠还款,截止2011年8月15日仍拖欠原告信用卡款项本息及罚息9795.92元,原告因多次追讨未果,特具状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欠款。
该院贵城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和研究了案情。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以情、法入手耐心做黄某思想工作,告知其负有偿还欠款的法律义务,释明以法律判决的后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某于2011年9月21日还给原告5000元,余额及罚款数额于2011年12月31日前还清。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该院审结信用卡纠纷案件,切实将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真正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