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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三个提高”力助刑事审判工作
作者: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1-11-02 16:28:0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涉众型刑事案件逐渐增多,人民群众与法院的联系日渐紧密,法官成为传递公平正义的“形象窗口”。涉众案件难免会触及法官的生活或工作关系网,是否能在此刻保持清正廉洁成为对刑事法官的考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法院需要的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刑事法官。因此,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从多方面入手提高刑事审判质量,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近三年,该院共审理刑事案件1272件,审结1264件,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2%,刑事审判法官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行为,刑事审判庭被评为“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

  一是提高刑事审判的公信力。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不仅仅关系的是被告人本人,有可能是一个群体,因此,法官的行为会随案件的审理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恪守“五个严禁”,忠于法律、忠于事实作出的定罪量刑才能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官的公平与中立才会赢得社会对法官刑事审判工作的尊重与理解,才能提高刑事审判工作的公信力。二是提高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刑事审判的质量除与法官业务水平有关外,还与法官的品行有关。公正廉洁的法官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定罪量刑。一个思想出现扭曲、利益熏心、徇私枉法的法官无法中立的审查案件事实,无法做出公正的裁判。因此,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三是提高刑事法官的司法魅力。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司法魅力正在于此。法官除了具有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水平外,还应具有甘于寂寞、志在公正的气度,面对各种权益的引诱,不为所动,才能赢得社会与人民群众的尊重,才能对得起这个职业所赋予的神圣使命。只有真正清廉无私的法官办出的案件才是经得起时代考验的。以“五个严禁”为思想信条和行动纲领,法官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司法的魅力,才能真正成为公平正义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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