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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部署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作者:罗 珩  发布时间:2011-11-03 09:31:13 打印 字号: | |
  10月31日上午,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会议,对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相关工作及民商事下一阶段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会议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峻莹主持,民一庭、民二庭、贵城庭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精神,以维护好、解决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全面参与由市综治委构建的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保险“五位一体”,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道路交通事故调处工作平台。港北法院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决定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并出台了《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关于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实施方案》、《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制度》等相关配套文件。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设立于交警支队一大队,正式揭牌成立后将替换原来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的功能。

  宋峻莹副院长还针对民商事业务庭在今年最后两个月的审判工作进行了部署。截至10月20日,全院未结案件575件,其中民商事有505件未结,包括70件涉及幸福小区的案件。针对这个情况,宋峻莹副院长要求民商事审判庭按照监察室、立案庭的统计,结合“30项指标”进一步提高结案率,其中11月的常规案要结案235件,调解中心(巡回法庭)要结案90件;12月的常规案要结案234件,调解中心(巡回法庭)要结案90件;幸福小区的70件案件要在12月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对于查封期满两年的房产要及时检查查封期是否到期,是否要进行续封,完善相关手续,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耐心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让当事人“胜败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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