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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租房涉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作者:黄恒涛  发布时间:2011-11-04 16:45:22 打印 字号: | |
  11月2日下午,港北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军属纠纷案件,切实妥善维护了军属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稳定军心,服务国防。

  原告何某是军属,其儿子在某部队服役。2006年8月27日,原告何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将其自有的场地出租给被告李某使用。合同到期后,何某要求李某搬出房屋,但李某以未找到房子为由拒不搬离,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原告于2011年10月8日向港北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前,由于原告何某与被告李某因租房问题再次发生争执,何某被李某的人打伤住院,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何某的儿子得知父亲被打伤后,急忙向部队请假回来,部队领导知道后,也非常重视,派出专人到港北法院来协调此事,希望该院妥善处理此案,依法维护军属的合法权益。港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海高度重视此案,亲自接待部队来访人员,同时指示主办法官要从讲政治,促稳定,从维护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国防建设的高度出发,妥善处理,务求效果,争取用调解的办法解决矛盾,切实维护军属的合法权益。

  双拥维稳当勇士,立竿见影安军心。民二庭何有军法官接到此案后,迅速了解案情,并于11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为更好地解决矛盾,何法官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因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明显,互相僵持不下,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何法官不言放弃,分别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特别指出了被告李某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使被告李某同意与原告何某协商解决。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何某继续租赁房屋给被告李某使用至2011年12月15日止,并负责办理好租赁房屋的水电开通手续;被告李某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向原告何某支付租金及水电费41000元。当日,双方握手言和,即时履行了调解协议。至此,矛盾完满解决。原告何某、被告李某及部队领导对该院成功调解此案一致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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