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子为贩毒挖空心思,怕被抓获,认为在灯红酒绿的酒吧里交易比较安全,遂约定在酒吧交易毒品,谁知在交易后,立即被公安人员抓获。11月4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雷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廖东绿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1年3月7日22时许,廖东绿接到吸毒人员刘某求购毒品半胺“k”粉氯胺酮的电话后,到贵港市英皇凯歌国际会所先以人民币500元的价钱向雷昌购买了一包半胺氯胺酮,然后在该会所四楼楼梯间,廖东绿将购买得的半胺氯胺酮以人民币600元转卖给刘某。毒品交易完毕后,廖东绿在三楼至二楼的楼梯间将人民币500元交给雷昌。尔后二被告人及刘某在英皇凯歌国际会所被公安人员抓获,从刘某身上缴获净重9.86克毒品氯胺酮。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昌、廖东绿明知氯胺酮是毒品仍予以贩卖,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雷昌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