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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淫秽物品江西一名男子受到法律制裁

作者: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1-11-11 09:35:06 打印 字号: | |
  来自江西的一名男子,为了牟利,竟然置国家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而不顾,公然在贵港市火车站附近贩卖淫秽影碟,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11月11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以细平(化名)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一百元。

  2011年6月9日,细平通过贵港市荣华八部托运站以货到付款的方式从柳州市一男子处以每张0.8元的价格购进600张淫秽影碟准备贩卖牟利。6月11日17时许,细平在贵港市火车站附近以每张2.5元的价格将40张淫秽影碟卖给蒙某,交易完毕后,两人被公安民警抓获。尔后,公安民警从细平随身携带的纸箱查获尚未出售的560张淫秽影碟。经贵港市新闻出版局鉴定,上述被查获的600张影碟均是非法出版物,经贵港市公安局鉴定,上述被查获的600张非法出版的影碟均属淫秽物品。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细平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影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细平贩卖淫秽影碟共计600张,其中已经出售40张,该部分属犯罪既遂,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出售560张,该部分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细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细平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综上,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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