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直把案件质量视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从机制上对审判工作给以大力加强,全力打造“铁案工程”,有力地促进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一是转变审监职能,规范监督程序。该院把案件质量监督作为一号工程来抓,梁伟艳副院长亲自参与卷宗评查。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审监庭积极转变职能,由原来的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监督,变被动的纠错式监督为主动的、超前的、预防性的监督,先后制定了《案件评查暂行规定》、《审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等工作机制,从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予以规范。
二是认真开展案件评查。该院审监庭认真按照《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对所有已审执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从案件程序、实体和卷宗装订等各个方面逐一审查,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同时制定各类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将审判、执行考评指标细化、量化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个审判人员。通过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含裁判文书)进行抽查,对已审(执)结的案件在归档前一律由所在部门进行自查,审监庭负责全面评查,及时制作案件质量分析报告。经主管副院长审批后,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案件差错和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对责任人所在部门在目标考评时扣分,并及时纠正存在问题,把工作做细,力争不留质量隐患。
三是细致进行案件点评。在对每位法官每月的办案数、调解率、当庭宣判率、平均结案时间等予以简单通报后,重点就对评查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发改案件问题原因,逐一进行点评。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既有对具体案件,特殊案情的点评,也有对经过整理发现的共性问题的提示。通过深入细致的点评,促使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提高监督效果。审监庭每月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限期整改的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实行绩效扣分,督促业务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