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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赌神“相助” 不料却是骗子

作者:王艺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1-11-22 10:33:17 打印 字号: | |
  三人设局诱人参赌、演双簧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屡见不鲜。骗子们利用人们贪图利益的心理,屡屡得手。11月22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勇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卢运乾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许传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李勇、卢运乾退赔被害人覃某经济损失十一万元;责令李勇、卢运乾、许传杰退赔被害人魏某经济损失五万元。

  一、2009年12月的一天,卢运乾与罗某(绰号“阿友”)、“大炮”(后二人另案处理)密谋设圈套诱赌骗取他人钱财。罗某得知李勇认识在贵港市港北区峡山市场附近开杂货店的覃英某比较有钱,且喜欢赌博,“大炮”、罗某、卢运乾即决定设赌局骗取覃某的钱财,“大炮”找来“虫儿佬”帮忙。2010年1月5日上午,由李勇先将覃某带到贵港市港北区国际生活港的金鸡猪肚鸡饭店与“虫儿佬”、“大炮”认识。席间,“虫儿佬”打电话叫来假扮成船厂老板的卢运乾与“大炮”赌博,按事先约定让“大炮”逢赌必赢,使覃某误信“大炮”是赌神,“虫儿佬”、“大炮”及李勇趁机鼓动覃某参赌。覃某遂于当日与“大炮”、“虫儿佬”、李勇、卢运乾分到贵港市港北区龙珠宾馆401号房和桂平市华源宾馆217号房内赌博。覃某先后将赌资人民币11万元押在“大炮”一方,由“大炮”与卢运乾以“数玉米粒”的方式进行赌博,后“大炮”故意赌输,将覃某所押赌资人民币11万元全部骗走。

  二、2010年6月25日,李勇、卢运乾、许传杰、“大炮”、罗某密谋再次以设圈套诱赌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次日中午,“大炮”和许传杰假借商量在魏某的麻将馆内摆赌马机之名,由李勇搭魏某与“大炮”、许传杰一起到贵港市港北区江北宾馆对面的川菜馆吃饭。席间,李勇打电话叫来假扮成船厂老板的卢运乾与“大炮”赌博,按事先约定让“大炮”逢赌必赢,使魏某误信“大炮”是赌神,“大炮”、李勇、许传杰趁机鼓动魏某参赌。魏某遂于当日与“大炮”、许传杰、李勇、卢运乾在贵港市港北区桂凰宾馆406号房内赌博。魏某将赌资人民币5万元押在“大炮”一方,由“大炮”与卢运乾以“数玉米粒”的方式进行赌博,后“大炮”故意赌输,将魏某赌资人民币5万元全部骗走。

  综上,李勇、卢运乾参与诈骗两次,共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万元;许传杰参与诈骗一次,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5万元。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勇、卢运乾、许传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在诈骗的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彼此分工,相互配合,均积极地实施了犯罪,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艺 陈韵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