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开利携带毒品前往酒店,欲给朋友吸食,没想到刚到酒店门口就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24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姜开利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6月14日22时30分许,姜开利携带净重10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小包到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江北西路的阳光99酒店给朋友吸食,刚进入酒店门口即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所携带的净重10克的甲基苯丙胺1小包。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姜开利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0克,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姜开利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