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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出证一人出钱 容留吸毒齐获刑罚



作者:王艺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1-11-25 11:13:35 打印 字号: | |
  11月25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廖英荣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廖柏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1年5月19日21时许,由廖英荣提供身份证,廖柏鹤提供房费,廖某星(另案处理)办理登记手续,后三人同入住贵港市城区丽都宾馆508号房。当晚,廖英荣购买了毒品“K粉”后,伙同廖柏鹤容留廖某星、黄某栋在房内吸食毒品。次日,廖英荣、廖柏鹤即被公安人员查获。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廖英荣、廖柏鹤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他们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共同犯罪中,首先是廖英荣购买毒品并主动容留他人吸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廖柏鹤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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