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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联动巧执结 止诉息访化干戈
作者:易锋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1-12-01 17:03:21 打印 字号: | |
  12月1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在根竹乡司法所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行政庭法官的不懈努力,成功和解执结一起交付集体土地案。

                      开荒耕种、管理集体土地多年,拒不交还

  七十年代初期,陆某对位于贵港南梧公路边的集体土地进行开荒、耕种以及管理,并在上面建设了两间简易房屋。根据江口村第五生产队的申请,2009年5月15日,根竹乡人民政府作出了港北根政处字(2009)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将位于港北区根竹乡江口村委办公楼西边的争议地确权给江口村第五生产队。陆某不服该行政处理决定,向港北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港北区政府做出了维持的复议决定。  

  2010年底,江口村五队向港北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后,港北法院做出了(2011)港北行审字第8号准予执行的裁定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并制作了执行通知书送达给陆某,但陆某拒绝交出土地。

                      寻找突破口、多方协调,多方联动执法

  主办该案的行政庭黄森荣庭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亲自驱车到陆某的诊所(争议地的地域)释法明理,希望能够通过协调、动员等方式让其主动履行义务,平安、和谐执行。同时也联系陆某的三个儿子,希望从他们身上找到突破口,动员与说服陆某。但陆某一家态度非常顽固,一直没有松口答应主动履行义务。同时,主办法官也多次请江口村第五生产队的队长及村民代表到法院进行协调,但均没有任何结果。

  在协调的过程中,黄森荣庭长发现一个细节,即陆某对作出原行政处理决定的根竹乡人民政府司法所的覃所长十分信赖。于是,黄庭长一行找到覃所长,向其陈述了案件情况,表明法院的执行立场,希望司法所与法院一起联动执法。覃所长对法院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将大力配合法院工作。 

  此后,法院、司法所多次单独或者联合找到陆某及其儿子进行协调,同时也不放弃对江口五队的队长以及村民代表的思想动员工作。

                      几番周折、达成和解,化解多年宿怨

  经过黄庭长和覃所长的多次、反复、耐心的协调,终于在陆某的二儿子身上打开了执行入口。陆某二儿子告诉法院,由于其父对争议地进行了多年的悉心耕种、管理,与这片土地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而且与生产队的一些社员积怨多年,所以一直不愿交付土地。不过他对法院和司法所的工作表示理解,希望能够给予其家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要求。同时,司法所也在申请执行的生产队找到了解决方案。几波周折后,执行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执行该案过程中,陆某与生产队社员们多年的宿怨也得到了化解,给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易锋 陈韵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