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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获评“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作者:杨茵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1-12-02 14:45:42 打印 字号: | |
  12日1日,从广西区文明办获悉,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青少年儿童是民族发展和延续的重要基础,也是民族兴旺、国家昌盛的后续力量。近年来,港北法院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努力探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通过情法交融,全程感化来竭力帮助失足少年健康成长。对涉及青少年案件的审判是教育、感化、挽救误入迷途未成年人的重要环节,我院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审判全过程,通过开展庭前感化教育、庭审感化教育、宣判感化教育、延伸感化教育,达到帮助失足少年健康成长。此外,该院法官还经常深入到未成年罪犯接受改造的学校及单位走访,根据他们的改造情况进行鼓励或者说服教育,促使他们告别过去、重新做人。

  二是搭建平台,着重预防,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2007年以来,我院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工作,于2010年加大资金投入对基地进行扩建完善,并正式命名为“贵港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我院充分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这一平台,积极组织举办各种法制辅导报告会、法制教育图片展。通过开展“现身说法”法制教育、法制教育进学校、观看法制文艺演出等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最大限度地动员和教育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使法制观念深深扎根于未成年人的头脑之中。

  三是多措并举,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关爱工程”。 为切实维护港北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践行“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法院工作主题, 2011年6月,我院联合港北区妇联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各设立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积极为权益受侵害的弱势妇女儿童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以此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杨茵 陈韵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