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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绰老板不还钱 “悬赏公告”促履行

——港北法院利用公告悬赏执结一起规避执行案件
作者:罗 珩 覃子颜  发布时间:2011-12-05 08:49:27 打印 字号: | |
  小小的一张悬赏公告使13年来追债无果的覃老伯一次性取回了6万元的债款,这让年近七旬的覃老伯喜笑颜开,紧握执行法官的手连声感谢。这件被执行人“人间蒸发”四年多的执行案终和解结案。

                           欠债不还

  覃老伯是贵港市港北区武乐乡的一名退休教师,本应在家过着含饴弄孙,共享天伦之乐的生活,但这一切都被一笔借款给打乱了。

  13年前,当时是包工头的陈某,因承建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某中学教师的住宅楼,急需资金。于是,陈某找到覃老伯,希望作为朋友的覃老伯能借些钱让自己渡过难关,并承诺等工程竣工时一次性付清本息。为帮助朋友,热心的覃老伯自1998年元月开始陆续借钱给陈某。

  借钱时信誓旦旦,还钱时却百般推赖。该项工程在1998年11月就竣工了,还款期限已到陈某却不还钱。之后,他还陆续向覃老伯借钱,用于儿女读书,办理父亲后事等。在覃老伯多次上门追讨后,陈某曾还过部分欠款。到2003年2月19日,陈某重新给覃老伯写下借条,确定借款共67680元及欠利息32595元,至2005年3月30日,经双方协商,陈某确认共借覃老伯75800元,约定分期付款,即2005年底还款20800元,2006年底还款25000元,2007年底还款30000元。但陈某却分文未还,覃老伯连续追讨了2年,吃了无数闭门羹。

  走投无路的覃老伯在2007年2月26日向港北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还款,该院于当年3月30日公开审理了此案,陈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决陈某偿还覃老伯75800元及利息,并负担受理费3808元。

                           人间蒸发

  自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陈某仍拒不履行,覃老伯多次上门索债,都被陈某的子女以父母在外地工作,平时也只用公用电话联系,自己也不知道父母的下落为由将覃老伯拒之门外。已到花甲之年的覃老伯为了这笔欠款已经身心疲惫,他只好再次敲开港北法院的大门,向该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

  该案自2007年7月18日立案执行以来,执行法官通过银行、车管所、房产部门等都未能找到陈某的可执行财产。覃老伯提供的位于贵港市城区东森房地产一幢市值不下80万元的六层楼等财产线索,经查又不能处理。

  出现一线生机,却又疑似规避执行。在执行法官追查陈某行踪及其可执行财产过程中,发现在贵港市城区盛世名门小区有一套登记在陈某的大女儿名下的商品房。根据有关法律,对于个人债务,法院只能依法处置登记于其名下的财产。执行线索因此又中断了。

  2007年法院审理该案时,陈某的大女儿正在读大学,现如今也是刚毕业不久,却可以早在2006年就一次性以6万元首付,其余款项按揭的形式买下一套三房一厅的中高档商品房。陈某的行为,显然是将自己购置的财产故意登记到案外人名下,以此规避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和行踪,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查找也未能找到其具体下落及财产线索,该执行案件被迫陷入停滞。

                            家属现身

  今年9月份开始,港北法院深入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创新执行方法,采取曝光、拘留等形式,给“老赖”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敦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取得了明显的执行效果。

  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港北法院将包括该案在内的一批规避执行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清理。针对陈某恶意规避执行,该院决定采取发出“悬赏公告”的形式,曝光陈某的姓名、住址及身份证照片,凡提陈某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将给予物质奖励,并为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在悬赏公告发出前,该院不忘“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将《预曝光通知书》于今年10月12日送达给陈某的大女儿。在此威慑气氛之下,陈某的大女儿两天后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表示愿意替父还债,并希望覃老伯看在自己刚工作不久,手头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减少还款的数额。覃老伯听到这个消息,非常激动,并承诺如果陈某的大女儿帮陈某一次性还清欠款,那么他只要60000元即可同意结案。10月15日,陈某的大女儿向港北法院兑付了60000元。

  12月2日,覃老伯领取了这笔来之不易的履行款。该案的顺利结案让年近古稀的覃老伯终于可以放下这个压抑自己及家庭许久的心头重担,尽情与儿孙们会桃花之芳园,叙天伦之乐事。
责任编辑:罗 珩 覃子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