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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黄 思  发布时间:2011-12-21 15:54:33 打印 字号: | |
  12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广西唯一获得表彰的法院。

  近年来,港北法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精神文明提升司法文明,以司法文明带动精神文明,有力推动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一是组织领导为基础,创建工作扎实开展。该院专门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做到了思想认识、组织领导、管理举措、资金投入、监督激励五到位。建立了组织领导卷、思想道德卷、创建工作卷等9大类40余本台帐资料汇编,制作了创全国文明单位专题片。

  二是队伍建设为重心,强化司法能力提升。该院坚持把文明建设的实绩作为考察、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和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条件。为干警建立业绩档案,在全院范围开展中层竞争上岗和岗位双向选择活动,聘请了5名廉政监督员坚持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近三年共有46次集体,106个人次受到了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表彰。

  三是服务大局为核心,创造一流审判业绩。该法院立足实际,注重创新,力求长效,将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司法为民形象融入到审判工作之中。该院不断强化以流程管理、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审判业绩考核为重点的审判质量管理体系。建院16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万余件,全院收结案数、结案率、人均结案数、平均结案周期等指标均排在全区基层法院前列,远高于全区平均数。

  四是硬件设施为保障,机关文明展新容。建成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面积11000平方米的审判综合大楼。建成了具备导诉接待、救助服务、判后答疑等八大功能面积408平方米的诉讼服务大厅。建成了面积968平方米,目前全区法院中规格最高,设施最齐全、功能最完善的贵港市首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展现审判机关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倡导文明新风,服务文明暖民心。该院印发法官文明用语至每位干警,在日常工作中,审判人员做到运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庭审时,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着装准时出庭,保持庭审气氛庄严,展示良好的司法形象,“笑脸相迎,热情让座,真诚相待,释疑解难,化解矛盾”20字规则深深植根在每位干警心中并化作他们的自觉行动。

  六是文化建设为纽带,精神文明添活力。建成了面积达968平方米的法院文化展馆(内含:院史展览室、图书室、法律文化室、荣誉室、文体活动室)。以活动为载体丰富创建内容,组织开展了文明单位“三下乡”、“爱心助学”和“扶贫济困”等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每年坚持开展文艺晚会、新春茶话会、登山、气排球赛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充分展示了广大干警良好的精神风貌。
责任编辑:黄 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