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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无收入 再度犯罪再入狱

作者: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1-12-26 16:06:29 打印 字号: | |
  因抢劫被判刑,犯罪坐牢不悔改,才从监狱出来又盗窃,最终又被判刑还罚金。12月26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决谭伟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谭伟和因无钱用便产生扒窃的念头。2011年9月17日9时许,谭伟和窜到贵港市港北区石羊塘市场寻机行窃,后在市场南面的巷子内发现谭某正骑着自行车搭着一个小孩在缓慢地行驶,谭伟和便尾随跟上,并用随身携带的一把镊子伸进谭某的裤袋里,窃走现金人民币93.3元。得手后,谭伟和刚离开现场即被巡逻的公民民警人赃俱获。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谭伟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谭伟和曾因犯罪被判刑,有前科劣迹,应从重处罚。鉴于赃款已被追缴并发还受害人,未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谭伟和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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