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益完善发达的高速公路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被形象地称为“经济动脉”。但与此同时,一些犯罪分子也将罪恶的黑手伸向高速公路,将它作为谋取不义之财的“财路”,从事抢劫高速公路运输货车司机的犯罪活动。12月26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韦武设、覃冠将、覃文实、韦舒、苏珍芳、覃祚动、苏绍长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一万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被告人分别退赔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一、2010年7月21日晚,韦武设、覃冠将、韦舒、苏绍长、苏珍芳在武宣县密谋后,由覃冠将驾驶桂GZQ168五菱面包车搭载韦武设、韦舒、苏珍芳、苏绍长携带砍刀窜到贵港市北环路口,伺机对过路货车司机实施抢劫,覃冠将驾车在附近接应,韦武设、韦舒、苏珍芳、苏绍长持刀在北环路入口岔口的路边草丛蹲守。次日凌晨2时许,韦武设、韦舒、苏珍芳、苏绍长窥见桂B17533大货车停在北环路口,即持刀威胁货车司机邓某、陈某,将陈某的1台手机,邓某的1台手机、人民币4400元及银行卡等物品抢走,后由覃冠将驾车接应逃离。
二、2010年7月23日晚,韦武设、覃冠将、韦舒、覃文实、苏珍芳密谋后,由覃冠将驾驶桂GZQ168五菱面包车搭载韦武设、韦舒、覃文实、苏珍芳携带砍刀从武宣县窜到贵港市北环路口,伺机对过路司机实施抢劫,覃冠将驾车在附近接应,韦武设、韦舒、覃文实、苏珍芳持刀在北环路入口岔口的路边草丛蹲守。次日凌晨2时许,韦武设、韦舒、覃文实、苏珍芳窥见川S37328大货车停放在北环路口,即持刀威胁,将司机王某、吴某的人民币2500元和3台手机抢走。尔后,又将路经的豫QA3065大货车司机李某的人民币20300元用及1台手机,刘某的人民币450元及1台手机抢走。后由覃冠将驾车接应逃离。
三、2010年7月26日晚,韦武设、覃冠将、覃文实、覃祚动、苏珍芳、苏绍长密谋后,由覃冠将驾驶桂GZQ168五菱面包车搭载韦武设、覃文实、覃祚动、苏珍芳、苏绍长携带砍刀窜到来宾市柳南高速公路凤凰路段,伺机对过路货车司机实施抢劫。由覃冠将驾车在附近接应,韦武设、覃文实、覃祚动、苏珍芳、苏绍长持刀徒步到柳南高速公路柳州方向1311路段对面的路边草丛蹲守。次日凌晨1时许,窥见赣J0065红色东风挂车停在路边,即持刀威胁,将司机张某的人民币7000元和波导手机1台、肖某的人民币3000元和1台手机、周某的人民币300元和1台直板手机抢走,后由覃冠将驾车接应逃离。
四、2010年7月29日晚,韦武设、覃冠将、韦舒、覃文实、覃祚动在武宣密谋后,由覃冠将驾驶桂GZQ168五菱面包车搭载韦武设、韦舒、覃文实、覃祚动携带砍刀窜到来宾市柳南高速公路小平阳路段,伺机对过路司机实施抢劫,由覃冠将驾车在附近接应,韦武设、韦舒、覃文实、覃祚动持刀在路边蹲守。次日凌晨1时许,韦武设、韦舒、覃文实、覃祚动持刀对驾驶鲁L28086大货车的李某、宋某实施抢劫,因二人驾车逃跑而未得逞。凌晨3时许,韦武设、韦舒、覃文实、覃祚动窥见桂A76371大货车停在路边,即持刀威胁,将潘某的人民币200元和1台手机,彭某的人民币10350元和1台手机及车上的1台导航仪抢走。得手后,韦武设、韦舒、覃文实、覃祚动又窥见桂C11789大货车停在路边,即持刀威胁,将李某的人民币2300元、西瓜刀1把、真龙烟2包,黄某的人民币1100元、玉观音挂件1个和银白色手机1台抢走,后由覃冠将驾车接应逃走。
五、2010年8月7日晚,覃冠将驾驶桂GZQ168五菱面包车搭载韦武设、覃文实、覃祚动、韦舒和覃家典(另案处理)携带砍刀等作案工具,窜到贵港市北环路口附近,伺机对过路货车司机实施抢劫。次日凌晨,覃冠将在贵港市北环路德智中学附近路段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其驾驶的面包车上查获刀套2个;韦武设、覃文实、覃祚动、韦舒和覃家典在贵港市庆丰收费站被抓获。
综上,韦武设、覃冠将参与抢劫5次,抢得人民币51900元、手机13台、导航仪1台;覃文实参与抢劫4次,抢得人民币47500元、手机11台、导航仪1台;韦舒参与抢劫4次,抢得人民币41600元、手机10台、导航仪1台;苏珍芳参与抢劫3次,抢得人民币37950元、手机10台;覃祚动参与抢劫3次,抢得人民币24250元,手机6台、导航仪1台;苏绍长参与抢劫2次,抢得人民币14700元,手机5台。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武设、覃冠将、覃文实、韦舒、苏珍芳、覃祚动、苏绍长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中韦武设、覃冠将、覃文实、韦舒、苏珍芳、覃祚动多次实施抢劫行为,他们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各被告人在所参与的每起抢劫共同犯罪中,事前有密谋,分工明确,且积极实施犯罪。故韦武设、覃冠将在第一、二、三、四起抢劫共同犯罪中,覃文实在第二、三、四起抢劫共同犯罪中,韦舒在第一、二、四起抢劫共同犯罪中,苏珍芳在第一、二、三起抢劫共同犯罪中,覃祚动在第三、四起抢劫共同犯罪中,苏绍长在第一、三起抢劫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均分工明确,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第五起抢劫共同犯罪中,韦武设、覃冠将、覃文实、韦舒、覃祚动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韦武设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七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司机:在高速公路行车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休息、检修车辆等尽量在服务区或加油站,不要在僻静路段,特别是不要在从公路两边容易进入高速公路的僻静地段停车,以防犯罪分子等候伺机作案。如果发生被犯罪分子抢劫、盗窃的情况,要设法及时向警方报案,配合警方的侦破工作,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