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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买烟施抢劫 分文未得反挨刀

作者: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2-01-09 10:29:16 打印 字号: | |
  因为手头没钱买烟而商量抢劫,不但没有得逞反而挨刀又挨抓,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1月9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钟德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0年1月25日21时许,钟德宜与龚某、刘某(后二人已判决)在贵港市城区马草江公园闲逛时,见到庞某和罗某坐在草地上聊天,龚某向钟某和刘某提出“我们去抢点钱来买烟”,钟某同意,刘某说“不要做那些事了,回去吧”,龚某说“先抢了他再说”,刘某不再出声。龚某又说“到时候不论抢不抢得,分散跑回工地,回到工地再打电话”,三人都同意了。之后,三人走到庞某的面前。钟某先向前用手抓住庞某的双肩说“拿钱来”,庞某意识到遭抢劫即站起来欲跑开,龚某亦过去伸手压住庞某,庞某极力反抗,刘某见状也冲上来殴打庞某。庞某挣脱控制后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钟德宜和刘某刺伤,后逃脱报警。经法医鉴定,钟德宜的损伤属重伤。

  2011年10月19日,钟德宜到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刑侦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钟德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钟德宜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钟德宜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钟德宜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属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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