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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孩子再受伤
作者: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2-01-12 15:53:19 打印 字号: | |
  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的原因,拉一把可能挽救一个生命,推一把可能增加有害于社会的因素。“谢谢法官能给我这次悔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好好的做人,做个好人,不再去做坏人了”。1月12日,接过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官递过的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的判决,16岁的小梁连声说。

  2011年11月1日凌晨3时许,小梁伙同小肖(另案处理)在港北区某中学男生宿舍,采用持刀、语言威胁方式抢走住校生小黄等55名学生的272.9元钱。

  庭审中,法官结合村委会、学校、成长经历的情况反馈,了解到犯罪主要原因是由于迷恋上网,缺乏家庭教育,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较差所致。通过庭审帮教后,鉴于小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并综合其犯罪的起因、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同时,法官对小梁的父母进行了教育,希望他们加强关爱与监管,多与孩子沟通。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港北法院积极推行庭前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减刑假释告知、回访帮教等制度,同时,尽量依法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避免监狱内的“交叉感染”,并在庭审中加入法庭帮教程序,使未成年人充分认清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使他们幡然悔悟,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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