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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年不自爱 结伙抢劫获刑罚

作者: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2-01-13 15:56:39 打印 字号: | |
  懵懂少年不自爱,游手好闲,结伙抢劫,以身试法获徒刑。1月13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抢劫案件,依法判决李文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0元,上缴国库。

  2010年4月初,梁某(已判决)因没有钱而找吴某(已判决)和李文俊商量,吴某提议由梁某物色人员骗到马草江公园,再由吴某伙同他人实施抢劫。后梁某物色姜某为抢劫对象,并于同月23日凌晨骗姜某用电动车搭她到马草江公园,借姜某的手机打电话通知吴某。李文俊伙同吴某、刘某及一外号叫“阿劲”的男子(后二人另案处理)即赶到,李文俊假装上前控制梁某后与梁某一起离开现场。吴某则把姜某拉下车,和“阿劲”一起扳住姜某的肩推至公园门口假山旁,威胁姜某给钱否则就捅死他,姜某害怕被迫将身上的80元给吴某。刘某则将姜某的一辆价值人民币2295元的北京羚木王牌电动车开走。次日,吴某将抢得的电动车以850元卖给吴某某,李文俊分得赃款人民币20元已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赃物电动车一辆扣缴并发还被害人姜某。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文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在共同抢劫犯罪中,李文俊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李文俊是初犯,赃车已扣缴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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