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自古被视作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历来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审判工作实际,坚持以“教育、挽救、感化”失足未成年人为宗旨,认真开展庭前调查和家访。2月3日,该院刑庭法官王艺一行4人驱车两个多小时来到未成年被告人梁某住所地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新莲村,进行庭前社会调查和家访。
被告人梁某伙同他人于2011年9月22日10时许,欲抢夺贵港市城区某文具店店主龙某脖子的价值1205元的金项链未果。收到起诉书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不顾路途遥远,来到被告人居住地,调查了解到梁某出生于农民家庭,父亲多病缠身、行动不便,母亲务农,弟弟弱智,家境窘迫,梁某小学毕业后,不满十四周岁就外出打工,由于脱离了父母的管教,加之年幼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在社会上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为满足吃喝玩乐的金钱需求,走上了抢夺的犯罪道路。这些情况,为法官在庭中、庭后对被告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找准了切入点。
法官根据未成年审判工作实际,在收到起诉书后,开庭之前,就到未成年被告人居住地、就读学校进行调查和家访,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生活背景、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社会交往,以及被告人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审查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分析被告人的犯罪心理。一方面为法庭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找准切入点;另一方面可以了解监督改造的环境,以便掌握好依法量刑的尺度,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港北法院通过采取庭前走访调查、庭前帮教等一系列延伸审判职能的措施,大力开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挽救工作,使其能及时悔悟、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