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运输毒品的犯罪人都只看到那些可能得到的不法利益,天真地以为只要自己不吸毒就能够免受毒品之害,殊不知一旦踏上这条犯罪的不归路,自己就会沦为毒品犯罪的“第一受害人”,得到比毒瘾患者更为悲惨的下场。2月7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件,依法判决李怀叶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9月1日,李怀叶在佛山市南海区黄崎镇向一个绰号叫“高佬”的男子购买了总价值人民币15000元的冰毒及海洛因。当晚李怀叶携带购得的上述毒品从佛山市乘坐卧铺客运汽车返回贵港市,于次日凌晨4时许到达后,搭乘摩托车返回其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江北东路湖畔人家小区的住处,刚走到湖畔人家小区门口即被接到群众举报伏击守候在此的公安民警发现,李怀叶立即往小区内逃跑,逃跑过程中将其的黑色背包丢弃在湖畔人家小区物业管理部办公楼后面的绿化带内,将其手机丢弃在小区草地上。公安机关抓获李怀叶后,依法扣押了上述黑色背包及手机,发现其背包内一黑色塑料袋装有一大一小两包毒品可疑物,经称量大包的毒品可疑物净重60克,小包的毒品可疑物净重10克。经贵港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从大包的60克毒品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从小包的10克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怀叶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而运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李怀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李怀叶是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