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件,依法判决吴玉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追缴其违法所得530元,退还被害人。
2011年10月16日凌晨4时许,吴玉行头戴头盔,用白布蒙面,手戴白手套,持一把砍刀窜到贵港市港北区在圩镇某小区李某的游戏室,用砍刀架在收银员杨某的脖子上,将收银台抽屉里的人民币530元和8包红塔山香烟抢走。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吴玉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使用胁迫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吴玉行到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