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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荣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作者:罗 珩  发布时间:2012-02-13 10:50:29 打印 字号: | |
  2月8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在北京召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这是港北法院继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成为广西区唯一同时荣膺这两项殊荣的法院。

  近年来,港北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成长为根本出发点,采取有力措施,探索工作方法,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一起部署,重点突出、整体推进,建立起了港北区委统一领导、政法双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法治环境和人文环境,在具体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贵港市营造了一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并延伸审判职能,多方联动,形成强大教育合力。2002年,港北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成立少年审判法庭,挑选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审判工作。同时从团委、妇联、学校、社区等单位聘请政治素质和知识层次较高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2009年以来,在自治区文明办指导下,由贵港市文明办牵头,成立了由宣传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与少年审判法庭一起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形成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机制。

  勇于创新,搭建平台,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2009年,在自治区、贵港市两级文明办的直接指导下,港北法院建成了面积达968平方米的贵港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内设法制教育展示区、模拟法庭、咨询室三大功能区,是目前广西区规格较高,设施较齐全、功能较完善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该基地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带动全市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目前全市市已建立市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一个,县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四个,乡镇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三个。基地采取参观和实践相结合,让青少年学生接受实实在在的法制教育。一是“送法进校园”。截至目前,贵港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共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00多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多份。二是“零距离学法”。自2007年开放以来,港北法院共接待了20000余名中小学生,开展了150多场模拟法庭庭审。三是“心与心交流”。 2009年以来,心理咨询室共接待学生3000多名,答疑解惑5000多问。四是“罪犯现身说法”。截至目前,该基地共开展“现身说法”法制教育活动50多场次,受教育学生近万人。

  情法交融,全程感化,竭力挽救失足少年。针对未成年人思想尚未成熟、可塑性强的特点,港北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探索出了“庭前三见面、庭中三引导、庭后三帮教”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庭前三见面。在开庭审理前与被告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所在学校、村(居)的有关领导见面。庭中三引导。在庭审中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分析犯罪原因,引导他们在哪里跌倒从哪里爬起来;在宣判时向未成年被告人讲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引导他们认罪服法;在送达判决书时,引导他们吸取教训,早日回归社会。庭后三帮教。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一档二卡三帮”考察制度,对缓刑少年犯进行定期回访、考察、帮教,为每一名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建立专门档案,落实监督人、家庭、学校或所在基层组织“三位一体”的考察帮教措施。2007年以来,该院为50名未成年被告人联系学校,为20多名刑满未成年人找到工作,有效地防止失足青少年重新犯罪。

  青少年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期望。港北法院会继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持续推进。继续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创新,总结推广港北区和贵港市的成功经验,注重解决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编辑:罗 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