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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入公园伺机抢劫 五无业男子获徒刑

作者:黄奎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2-02-15 16:01:16 打印 字号: | |
  五男子不自爱,游手好闲,结伙混入公园伺机抢劫,以身试法获徒刑。2月15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件,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黄强、韦成华、罗文辉、韦弟、杨金海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六年不等刑期,并处人民币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责令五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没收作案工具弹簧刀一把。

  一、2011年2月8日晚,黄强、韦成华、罗文辉、韦弟在租住的屋内密谋抢劫。随后,四被告人窜到贵港市城区马草江公园友谊林,见廖某与覃某坐在石凳上聊天,遂先由韦成华和韦弟走上前,韦成华向廖某借烟,遭到拒绝后,即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弹簧刀顶住廖某的脖子,威胁廖某与覃某不要乱动,同时黄强手拿一把长刀和罗文辉也围上前,廖某与覃某见状害怕不敢动,随后罗文辉、韦弟分别对廖某、覃某进行搜身,分别将廖某的价值人民币661元的联想牌P707型手机一台和现金人民币900元及覃某的现金人民币400元搜劫后,四被告人即逃离现场。得手后,黄强、韦成华、罗文辉、韦弟分赃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黄强处扣缴被劫的联想牌P707型手机一台并发还廖某。

  二、2011年2月13日晚,黄强、韦成华、罗文辉、韦弟到贵港市马草江公园溜冰场溜冰,碰见杨金海,经商量,杨金海同意一起去抢劫。随后,五被告人驾摩托车到马草江公园的一停车处停好,由韦弟看守摩托车,黄强、韦成华、罗文辉、杨金海走到马草江公园阳光大草坪,见丘某、谢某坐在草坪上,遂由杨金海拿弹簧刀顶住丘某的脖子威胁“不要出声”,黄强手拿水果刀和韦成华、罗文辉一起围上前,对丘某、谢某搜身抢劫,将丘某现金人民币80元、手机一台和谢某的OPPO牌手机一台搜劫走,期间,韦成华因在对谢某搜身时被骂,韦成华即打了谢某一巴掌,抢劫完毕后,四人即逃离现场。得手后,五被告人共同分赃挥霍。

  综上,黄强、韦成华、罗文辉、韦弟参与抢劫作案二起,抢得现金人民币1380元,手机三台,其中一台价值人民币661元;杨金海参与抢劫一起,抢得现金人民币80元和手机二台。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强、韦成华、罗文辉、韦弟、杨金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黄强、韦成华、罗文辉、杨金海在各自所参与的共同抢劫犯罪中,参与商量,积极实施抢劫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韦弟在其参与的上述第一起共同抢劫犯罪中,积极实施抢劫犯罪,起主要作案,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其参与的上述第二起共同抢劫犯罪中,负责看守同伙的摩托车,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五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综上,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奎 陈韵妃